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方兴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A402办公室)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方兴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本人亲自到公司登记的:2022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以信函、传线.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邮箱。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线.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投票后,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1.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